產強積金 for Dummies

申請人需前親身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交法庭費用,並確定聆訊的日期和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破產以外的選擇?

不需要。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破產後,也不等同可以「借錢唔還」。法院頒破產令後,債務人的資產將要變賣用作還債;而破產令生效期內,部份亦要被分配用作還債。

想了解破產之外的其他選項?立即閱讀《債務重組:定義、申請手續、費用及常見問題》。

債務重組困難:雖然破產保護旨在幫助債務人重組債務,但在實際操作中,債務重組可能面臨各種困難和挑戰,包括與債權人達成協議的困難性。

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會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如接獲來歷不明的電話時切勿透露個人資料。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破產人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直至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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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僱主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後,僱員會收到參與通知確認已參加相關強積金計劃。該參與通知會列出有關強積金計劃的資料,當中包括計劃的名稱、強積金受託人的名稱和地址、僱員的姓名,以及發出該通知的日期等。

不過,如果能夠證明投保生效及繳交保費是有意圖欺詐債權人,則有關保費款額有可能被充公。

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需要注意的是,破產保護並非對所有債務人都適用,並且有特定的資格和程序。債務人需要符合一定的債務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破產保護,例如債務超過一定金額、無力償還債務或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等。此外,破產保護也不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債務,例如稅務債務和刑事罰款等。

錢家有道由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投委會)負責管理,並獲教育局及四家金融監管機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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